销售1210万,被补罚177万,经销商这

导语:行业的未来,属于愿意合规,一直在往合规经营上努力的经销商。

作者丨蔡艳富任文青

有经销商朋友问,能否系统地讲一讲,金税四期到底有何影响?如何应对?

金税四期本身并不复杂,但合规经营和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问题,甚至是个性化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能挑一些普适性的问题点,跟大家分享。

今天我们重点讲“隐瞒收入”。

为什么讲这个?

因为最近我们看到的税务稽查案件,大量都是涉及隐瞒收入。

比如,某商贸公司在年期间的销售收入中,有万在年被税务查出未如实申报,最后被定性为偷税,补缴增值税及附加13万,企业所得税万,共计万元,并被罚款59万,补罚共计万。

如果说虚开发票《金税四期下,经销商常见税务风险及应对(一)》还可能是被动涉及,那么隐瞒收入就是主动的偷税行为。要知道,对于这种行为,税务机关追征期限不受五年限制,拥有无限追征权。

何谓隐瞒收入?

就是你有了销售,但是不在公司账上如实反映,不申报纳税。或者直白来讲,就是你卖了货却不开票。

经销商卖货,都会开票,申报纳税吗?

这要分开来看。

做KA、CVS等现代渠道,因为客户有合规要求,基本都会正常开票。

但是做流通、批发,以及各种电商渠道,很多时候客户是不需要票的,这时候有的经销商为了减少税收负担,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公户收款,但不确认收入。

通过公户收取款项,但对该收款不记账确认收入,或挂记往来款项处理。

2.私户收款。

销售款项通过老板、员工等的个人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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