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则公告。涉及马山街道东豆姜村、永乐村、徐潭村等住宅及非住宅的拆平工程,以及城南片区5号地块(临江雅苑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01、马山街道东排(二期)住宅、非住宅拆除拆平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公告,本次拆除工作涉及马山街道东豆姜村、永乐村、徐潭村等住宅及非住宅,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按实际腾空面积为准)。
房屋残值房屋残值评估价7元/平方米(具体按实结算)。以征收正式公告约定的腾空截止日期后20天内完成房屋拆除及场地平整。
网络配图马山街道东排(二期)住宅、非住宅拆除拆平工程招标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马山街道东排(二期)住宅、非住宅拆除拆平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拆迁,经核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马山街道东排(二期)住宅、非住宅拆除拆平工程;
2、工程内容:马山街道东豆姜村、永乐村、徐潭村等住宅及非住宅拆除。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按实际腾空面积为准)。
3、房屋残值:房屋残值评估价7元/平方米(具体按实结算)。
4、工期:以征收正式公告约定的腾空截止日期后20天内完成房屋拆除及场地平整。
5、质量要求:合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为年09月16日-09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绍兴市中兴南路中兴大厦15号办公楼2楼兴越花园12幢(浙江大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提别提醒: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随带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份(售后不退)。
网络配图三、资格预审要求
1、在年度越城区26家拆除施工企业预选名录库中,并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均可申请报名。
2、已中标项目拆除施工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企业,在未完工验收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有隐瞒的,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
02、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征收目的: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东至西江路,南至南山头村房屋,西至河道,北至河道。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6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中心价):工业(厂房)元/平方米,工业办公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签约期限:年9月17日至年10月6日
搬迁期限:年9月17日至年10月16日
网络配图城南片区5号地块(临江雅苑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西江路,南至南山头村房屋,西至河道,北至河道。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6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中心价):工业(厂房)元/平方米,工业办公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工业等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元奖励。
5.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等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
年9月17日至年10月6日。
(二)搬迁期限:
年9月17日至年10月16日。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