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永和夏港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你能拿

近日,黄埔区政府发布了科学城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意见对被征收人范围、被征收人界定、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临迁费等都做了规定。

据悉,本意见适用范围包括联和街、萝岗街、永和街、东区街、夏港街辖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以户为单位:偿安置以“户”为单位,户籍在黄埔区范围内属于本村村民的被征收人。

拆迁补偿面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证件。

仅有证载建基面积无批建面积的,房屋三层半以下或平方米以内的实测面积视同为批建面积。分户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仅有证载建基面积无建筑面积的,批建面积以建基面积的3.5倍(三层半)实测面积确定,但不超过平方米。

拆迁补偿价格:重置价(元)+区位补偿价

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重置价加区位补偿价计算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金额包含房屋重置补偿和区位补偿,计算公式为:

征收补偿金额=房屋重置补偿+区位补偿=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应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补偿百分比+区位补偿单价×应补偿的建基面积。

区位补偿价是指被征地范围内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50%计算。结合科学城片区的实际,基准地价级别价统一为9元/平方米。

房屋重置补偿标准,分几种情况:

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1)经批准建设的住宅房屋评估价低于元/平方米的,按元/平方米予以重置成本价补偿。

(2)批建面积等于实测面积的,补偿百分比为%。

(3)批建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实测面积部分补偿百分比为%,差额部分按元/平方米计算。已办理用地或报建手续未建,或原建筑已拆除未建且无其他无证住宅房屋的,按元/平方米计算。

(4)批建面积少于实测面积的,批建面积部分补偿百分比为%;差额部分按第五款处理。

(5)对年6月30日以前历史房屋,以“户”为单位,实测面积少于或等于平方米的,无证部分补偿百分比为90%;实测面积超过平方米的,无证部分补偿百分比为60%。对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对年6月30日之后建设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6)在征地预公告或建设通告发布前已动工建设且建成规模,给予不超过60%的重置成本价补偿。城管部门立案要求停建后继续建设的部分不予补偿。涉及恶意抢建或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这样按照上述标准,征收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征收补偿金额=房屋重置补偿(批建面积元)+区位补偿(9元/平方米50%应补偿安置面积)

假设批建面积为平,那么按上述公式,补偿金额为:1290元,将近万元!

安置原则和价格:征收人应与区安置房管理单位按就近安置的原则确定安置房源。电梯房为元/平方米,多层公寓为2元/平方米。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项目征收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优惠元/平方米。选择多层公寓的另外给予元/平方米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并放弃实物安置的,征收人按货币安置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货币安置价格=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房网签均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

搬迁费用:被征收人将原址房屋交付给征收人拆除之日起,征收人按其核定安置面积,每月18元/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

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至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之日后3个月止。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用计算以栋为单位,被搬迁房屋的现状房屋测量面积在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用为0元/栋;现状房屋测量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搬迁费用为元/栋。搬迁费用包括空调、电话、电视、煤气、网络等一切迁移、拆装费用。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有合法产权证和报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补偿费用:对于评估价低于元每平方米商铺首层,可按元每平方米补偿;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铺评估价低于元每平方米的,按元每平方米补偿。

对于评估价低于6元每平方米的框架结构类(A)商铺以外的非住宅房屋,可按6元每平方米补偿;对于评估价低于元每平方米的混合结构类(B)商铺以外的非住宅房屋,可按元每平方米补偿;对于评估价低于5元每平方米的砖木结构类(C)商铺以外的非住宅房屋,可按5元每平方米补偿。

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不能提供纳税情况、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停产停业或经营损失补偿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经营性场地补偿单价标准:1.居住用地12元/平方米/月;2.商业服务业设施13.5元/平方米/月;3.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12元/平方米/月;4.其他类用地8元/平方米/月。

(二)经营性房屋根据不同经营性质予以分类补偿,参考标准:

1.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的,首层为70元/平方米/月、二层为50元/平方米/月、三层为40元/平方米/月、四层(含四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月;

2.用于办公场所或公益性事务的,首层为60元/平方米/月、二层为50元/平方米/月、三层为40元/平方米/月、四层(含四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月;

3.用于厂房、仓库的不分楼层,统一为25元/平方米/月。

搬迁费补偿及签约奖励的标准如下:

(一)非住宅搬迁费: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0元/户、50至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0元/户、平方米以上的元/户。非住宅的“户”以营业执照计,一照为一户;多个经营者共用一个营业执照的,按l户计。以上所指面积均为实测面积。

(二)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及其他特殊搬迁等费用,可参照评估价给予补偿,搬迁资产运距一般按不超过20公里计算。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可参照评估的重置价给予补偿。

(三)根据征收项目进度需要,可按第二十五条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

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参照项目所在地同类物业的租金评估确定。商铺给予30-60元/平方米/月的临迁费,其他物业给予18元/平方米/月的临迁费。

选择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安置的集体所有商铺,临迁费最多支付5年。

选择货币补偿(不复建或安置)的合法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实测面积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迁费。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不超过30万元/亩。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按区内留用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被征收土地为社区历史征地返还地的,按1:1返还留用地。若被征地单位放弃留用地指标安置的,则留用地指标以万元/亩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也可按区内留用地相关的规定置换房屋。




转载请注明:http://www.cohkh.com/wadwh/22994.html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3588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