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心肌损伤的定义
COVID-19相关心肌损伤是指COVID-19确诊或疑似患者中,出现心肌损伤标志物[心肌肌钙蛋白I(cTnI)或心肌肌钙蛋白T(cTnT)]升高和(或)降低超过第99百分位上限,且无心肌缺血的临床证据,可伴B型利钠肽(BNP)或N末端B型利钠肽原(NT-proBNP)水平升高。
2心肌损伤可能的机制
(1)氧供-需失衡相关的损伤:
(2)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心肌直接损伤。
(3)心脏原因:
(4)全身性疾病:
3心肌损伤的早期识别及诊断
3.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心肌损伤的症状及体征
3.1.1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
具体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COVID-19诊疗方案。
3.1.2心肌损伤
症状具有非特异性,可伴有气短、呼吸困难、胸闷或胸痛等(肺炎累及胸膜也可以出现)。应注意有无晕厥症状。
3.1.3血流动力学异常
部分患者迅速发生急性左心力衰竭竭或心原性休克,出现肺循环瘀血或休克表现。少数发生晕厥或猝死。血压、呼吸、心率等指标异常提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也是病情严重程度的指标。
3.2辅助检查
3.2.1实验室检查
发病早期部分患者可出现肝酶、乳酸脱氢酶、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严重者D-二聚体升高。如果心肌酶谱、D-二聚体等指标持续性增高,说明炎症反应加重、凝血系统激活,可能存在心肌损伤,提示预后不良。BNP或NT-proBNP水平升高提示心功能受损,是诊断心功能不全及其严重性、判断预后的重要指标,但BNP或NT-proBNP水平升高与心肌损伤相比有一定滞后性,因此发病极早期检查BNP或NT-proBNP正常或仅有轻度增高者,短期内需要复查。
3.2.2心电图改变
注意有无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主要导联(Ⅰ、Ⅱ、aVF、V5导联)的ST-T改变持续伴动态变化;新近发现的窦房、房室阻滞,完全性右束支或左束支阻滞、窦性停搏;成联律、成对、多形性或多源性期前收缩;非房室结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QRS低电压、异常Q波、心电图QRS波增宽(ms)。必要时行持续心电监测。
3.2.3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注意有无新出现或不能解释的心室结构和功能异常[包括左心室和右心室弥漫性和(或)节段收缩及舒张功能异常,斑点追踪显示心肌应变异常等];心室内径增大或正常、室壁增厚或变薄、回声减低或正常;有或无心包积液;新发二尖瓣反流和肺动脉压力增高等。
3.2.4胸部X线和CT
大部分COVID-19患者心影不大或稍增大,以左心增大为著。部分患者可因左心功能不全而有肺瘀血或肺水肿征象。急性肺泡性肺水肿时,两肺可见以肺门为中心、对称或不对称性分布的大片状阴影。
3.3诊断
疑似或确诊为COVID-19的患者,出现心肌损伤标志物(cTnI/cTnT)升高和(或)降低超过第99百分位上限,并排除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后,诊断COVID-19相关心肌损伤。
4治疗
4.1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理
(1)抗病毒治疗、抗菌药物治疗、康复者血浆治疗、人免疫球蛋白、血液净化等,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COVID-19肺炎诊疗方案。(2)糖皮质激素:目前没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应用糖皮质激素,应慎用。如果存在心肌损伤,根据患者体温38.5℃超过5d或发热、胸部影像学进展迅速或符合重型标准、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等状态,可早期足量给予激素治疗。予甲泼尼龙40~80mg/d,分次给药,每天根据症状、体温等逐步减量或者停用。如:第1天用40mg,2次/d;第2天可以改为早40mg和晚20mg;然后20mg,2次/d;最后20mg,1次/d。甲泼尼龙剂量不超过80mg/d,疗程一般不超过5d。(3)呼吸及循环支持:详见4.2.3生命支持治疗。
4.2针对心肌损伤的处理
COVID-19相关心肌损伤临床表现差异很大,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治疗。治疗原则:卧床休息,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及时行氧疗及呼吸支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
4.2.1监护
所有重型患者均应严密监护。建议严密监测和控制入水量和出水量,监测心电、血氧饱和度、血压以及各项实验室指标、床边胸片、床旁超声心动图等。
4.2.2一般治疗
(1)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2)改善心肌能量代谢:磷酸肌酸钠1g/次,1~2次/d,在30~45min内静脉滴注;辅酶I5mg+5%ml葡萄糖(糖尿病者用生理盐水),静脉滴注,1次/d;辅酶Qmg/次,口服,3次/d;曲美他嗪20mg/次,口服,3次/d。(3)维生素C:部分学者建议对重型和危重型患者分别采用6g/d及12g/d的剂量治疗;结合治疗经验,对于诊断为合并心肌损伤的患者,建议使用维生素C10g+5%ml葡萄糖(糖尿病者用生理盐水),静脉滴注,1次/d,疗程15~30d。
4.2.3生命支持治疗
重型及危重型患者应尽早给予生命支持治疗。
循环支持治疗:对于药物治疗无效的急性心力衰竭或心原性休克患者,可短期(数天至数周)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进行治疗。
呼吸支持治疗:心肌损伤患者如存在呼吸功能障碍均推荐尽早给予呼吸支持治疗。(1)氧疗:重型患者应当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2)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当患者接受标准氧疗后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可考虑使用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通气。若短时间(1~2h)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当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3)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8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cm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4)挽救治疗:对于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当进行12h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尽快考虑ECMO。
4.2.4合并疾病的治疗
4.2.4.1心力衰竭
对于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需要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纠正低氧,维护脏器灌注和功能;纠正急性心力衰竭的病因和诱因;改善症状。治疗原则为减轻心脏前后负荷、改善心脏收缩和舒张功能、积极治疗诱因和病因。除了常规对抗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以外,必要时尽早实施ECMO辅助呼吸和循环。详见年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
4.2.4.2心律失常
首先要治疗基础疾病,改善心功能,纠正神经内分泌过度激活,并注意寻找、纠正诱发因素。使用磷酸氯喹时,建议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