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拆迁补偿标准,要变了!
近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并附上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给出了杭十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与年10月份公布施行至今的补偿标准相比,这一版的标准略有变化。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搬迁费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房屋的搬迁费标准如下:
住宅:富阳区、临安区为每户元,其他各区为每户元。
非住宅: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注: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其中,在住宅的搬迁费上,目前现行的标准是富阳区、临安区为每户元,其他各区为每户元。
也就是说,调整后,各区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搬迁费都将上调元。
实际上,现在搬家的人工和车辆运输费用均在上涨,这一上调也正是为了适用这一现状。
临时安置费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临时安置费依然是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的,具体如下:
其中,区域等级划分一块,除了行政区划有所调整的几个区,其他区都未变化。
富阳区的区域等级划分,就与年的范围是一样的,而且补贴标准也是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调整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贴,则要参照去年年底发布,年1月7日已开始实施的《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
市区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按户发放。
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标准为每户元/次,富阳区、临安区标准为每户元/次。
因临时过渡需要二次搬家的,按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
◆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根据私有住宅所在区域范围确定。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2倍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费。
◆由补偿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各区域范围对应的标准支付1倍临时过渡费。
◆临时过渡人数按被补偿人家庭符合安置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
◆临时过渡时间计算标准:
属宅基地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人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月止。
属住宅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人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临时过渡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
属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