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崔某某因长期右膝疼痛、打软、蹲起无力等不适症状,于年9月15日到Y第X医院骨科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膝退行性骨关节症、右腘窝囊肿,诊疗计划定为右膝关节置换术。
手术前进行了各种检查,其中检查意见:1.双侧下肢静脉彩超诊断意见为双侧下肢静脉血流通畅;2.双侧下肢动脉彩超诊断意见为双侧下肢动脉硬化并粥样斑块形成,左侧股总动脉远端狭窄(轻度)。
关于术前,医院病情评估为:患者一般状态良好,生命特征平稳,诊断明确,手术指证明确,各项辅助检查无手术禁忌症。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规范手术操作、预防术中血管、神经损伤。年9月17日8时10分,崔某某在全麻的情况下进行了右膝关节置换术。
关于术后,年9月18日术后第X天右腿水肿,经医生检查右下肢皮温凉,足背动脉搏动触不及,右脚踝以下及脚趾3、4、5无知觉且动不了,不能站立,于是马上做了双下肢彩超,诊断意见为:右侧下肢动脉硬化并粥样斑块形成、右侧胫后动脉闭塞。
这种右侧胫后动脉闭塞现象是术后B超检查中诊断出来的,手术前并无动脉闭塞现象。主治医生要求家属到Y医院购买罂粟碱注射液3支和前列地尔注射液5支,后在病房内静脉点滴治疗,并要求到Y医院去作CTA检查。
年9月19日上午,崔某某发现病情进一步恶化,右脚踝以下及5个脚趾全无知觉,下午脚肿更加严重,但医院方面除了点滴罂粟碱和前列地尔外没有特别的抢救措施,也没有及时急救、转院措施,也没有告诉崔某某家属病情的严重性。
年9月20日,在Y医院做了下肢动脉CTA检查,第X天CTA检查报告单中诊断意见为:右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伴下肢软组织缺血感染。Y第X医院出院诊断为:右膝退行性骨关节病、右侧胫后动脉闭塞。
年9月22日,崔某某入住Y医院血管外科,经诊断为:右侧胫后动脉闭塞。年9月28日,Y医院安排了右端动脉切开取栓术,手术顺利,但右腿功能没有恢复。年10月15日,崔某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右下肢动脉闭塞、右脚关节僵硬、骨筋膜室综合症。
二、患方观点
Y第X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不仅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而且发现右腿腘动脉闭塞时没及时进行有效抢救或安排转院,以致错失治疗时机,造成本人右脚踝以下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
三、被告YC医院辩称
崔某某所述其在Y第X医院治疗的事实存在,双方也共同委托x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崔某某,男,年11月12日出生,此次损伤后果评定为九级伤残;Y第X医院的医疗过错原因力应为对等原因。
五、医疗过错分析
1、依据《临床诊疗指南》:在崔某某病程记录的诊疗计划:检查计划:双下肢动、静脉B超检查。说明医生已经预想到应该进行此项检查,说明此项检查的必要性,但是术前未进行此项检查,存在过错行为。
但是术前未进行此项检查,如果术前进行此项检查,发现右下肢动脉栓塞,术前采取必要措施和治疗,术后有可能避免出现右下肢动脉闭塞,所以右下肢动脉闭塞与过错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依据崔某某病案记载,术前右下肢活动正常,术后右踝关节伸背屈不能,右踝关节右足趾肌力0级伴感觉减退。由于术后医方对其患肢行绷带包扎,加之患者存在右下肢动脉硬化斑块形成,很容易发生右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导致其下肢神经损伤,故医方缺乏注意义务,导致右下肢神经损伤,存在过错。
3、被鉴定人崔某某右下肢动脉硬化,斑块形成是本身固有疾病,过错与其疾病发生无因果关系,但是由于其术前未行诊断及治疗,术后右下肢绷带包扎导致右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判决,被告YC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崔某某支付赔偿款.37元。